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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他們婚姻無效,可否告我妨害家庭?
  2.剛辦完公證,老婆就不見了,請問我可以訴請離婚嗎?
  3.有配偶之人外遇通姦,應負何種法律責任 ?
  4.外籍新娘離婚後 小孩會不會變無國籍
  5.通姦罪能否只告配偶或只告與其相姦之人 ?
  6.房屋所有權人應如何主張其為有權占有?
  7.與未成年女友發生關係,將被如何定罪呢?
 
 
  1.母親離婚取得孩子的監護權後,可以把孩子的姓改為母姓嗎?
2.爭取監護權的父母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識
3.我想離婚,又想要孩子的監護權,我該怎麼做?
4.當您遇到家庭暴力案件時,該注意哪些事項
5.夫妻之間的傷害行為,很嚴重嗎?
 
 
  5.夫妻之間的傷害行為,很嚴重嗎?  
  夫妻相處久了,難免會有衝突與摩擦,畢竟兩人要面對茶米油鹽醬醋茶真的很辛苦,精神壓力也相當大,有時候夫妻吵架不小心擦槍走火,在盛怒之下,先生打了太太一巴掌,請問法律對 夫妻間傷害行為有何規定嗎? 首先我必須要說明,打太太是一件不好的事情,夫妻兩人百年修得共枕眠,應該好好珍惜,先 生打太太一巴掌,若傷勢很嚴重,經醫生驗傷屬實,恐怕會涉及刑法上傷害罪嫌,或是家庭暴 力防治法,太太得聲請法院核發保護令,嚴重者,太太也可以此作為離婚事由,不但可以請求 離婚,更甚者,先生還要負擔贍養費費,子女監護權也不容易爭取到。 法律對於施以暴力的配偶有相當重的規定,希望施暴者能三思而後行,不過法律對於傷害罪乃 告訴乃論罪,上法院請求離婚者,法律也希望雙方能先進行調解,給雙方一個再考慮的機會, 不希望用單調的條文硬生生拆散一個家庭。夫妻之間應以和為貴,如果先生真的不是故意造成 ,只要秉持誠意向太太道歉,相信事情可以化解,也不用走上法院,兩敗俱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