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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題
日前與未成年女友發生關係,對方家長發現使用過之保險套,要求50萬否則提出告訴,請問對方這樣合法嗎?再則如對方提出告訴,我與女友都雖你情我願,我仍犯準強姦罪,是否有可能不被判刑?再則女方受其父施暴,在無驗傷單無人證﹝只有我知道﹞的情況下,其父是否會被處罰?而我也被其父施暴,在無驗傷單但有人證的情況下,其傷害罪是否成立?如女方表明受暴力而不想居住家中,而我方願意迎娶,法律是否同意?將如何判定呢?女方75年次8月生,法律上年齡是否滿16呢?我71年6月生,已滿19,有機會減刑嗎?如一切都沒機會減刑,我將被如何定罪,判刑多久呢?

解答
一、依據刑法第227條的規定,如果對滿十四歲而未滿十六歲的人為性交行為,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但是,因為屬於告訴乃論的罪,所以是必須要提出告訴的。所以,如果你女朋友未滿十六歲,在法律上,對方家長的確是可以提出告訴的,但是,如果要求五十萬的賠償,就不合理了。二、而檢察官在受理後,會斟酌狀況,其實,如果你女朋友與你是你情我願的,通常檢察官會作比較輕的處分,甚至不起訴都有可能。三、如果傷害罪無驗傷單,是比較難成立,但是如果有確切的人證,還是可以提出告訴的,只不過法院採信的機會如何,要看所遇到的承審人員好不好而定,通常單憑證詞,成立的機會亦不會很高。而如果你女朋友常受到家庭暴力,其實可以去警察局備案,要求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處理,或者到社會局求助皆可。四、未成年人之結婚,必須法定代理人之同意,依你的情形,如果法定代理人是他父親,似乎很困難,但是,如果能因受家庭暴力而聲請改定監護權,就有可能。五、應該是七十五年八月生吧!到九十年八月,才會滿十五足歲,法律上是以足歲為計算的。六、如果你陳述得當,你女朋友又願意配合,其實不起訴或緩刑的機率是很高的,我想,如果真提起告訴,最好請個律師,您會比較有希望。